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關負責人就人民法院臺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2021-12-16 14:53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1.能否為我們介紹一下今天發佈的案例是怎麼選擇確定的,在選擇時有什麼考慮?

  答:這次發佈的十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廣泛徵集、深入研究,從各高級人民法院報送的近百個優秀案例中精心篩選而來的,注重把握普遍性和代表性,從不同角度反映人民法院維護臺胞合法權益、服務兩岸融合發展的努力和成效。從地域上看,這次發佈的案例,主要來自北京、天津、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六個涉臺案件較多的省市。從內容上看,涵蓋同等待遇、智慧財產權保護、慎用強制措施、智慧司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糾紛多元化解等多個方面,突出體現了人民法院在辦理涉臺案件時強化全面平等保護、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堅持提供優質訴訟服務等特點。

  總的來看,今天發佈的十個案例,涉及的都是臺胞臺企關注度較高、輻射影響面較廣的問題。選擇這些案例予以發佈,有利於及時回應臺胞臺企司法關切,有利於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臺案件提供規範指引,也有利於發揮司法引領作用,推動有關法律及政策規定在各相關領域落地實施。

  2.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處於高位水準,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疫情不可避免地會對涉臺司法工作帶來這樣那樣的影響,人民法院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是如何加強相關司法應對的?

  答:人民法院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強司法應對,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努力更好維護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第一,及時加強司法政策應對。認真貫徹落實依法防控要求,單獨或者會同有關單位制定了20余個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三))》,明確涉港澳臺案件審理,可以參照該意見執行。如此,臺胞臺企因受疫情影響而需要延期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和授權委託手續、延長舉證期限、延期提出答辯,以及需要查明和適用不可抗力及域外類似規則、申請訴訟綠色通道等,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本次發佈的天津某臺資電子公司與某客運公司、某旅行社旅遊合同糾紛執行案中,執行法院嚴格按照前述司法文件精神,充分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受疫情影響,經營嚴重困難的現實,沒有簡單機械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而是積極拓展工作思路,爭取保險公司主動協助執行,最終案件圓滿執結,在實現公平正義的同時,幫助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紓困解憂、復工復產。

  第二,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堅持線上與線下有機結合,聚焦涉臺案件當事人多元化司法需求,完善線上訴訟規程,通過大力推進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線上調解、網際網路庭審等方式,破解疫情帶來的時空阻隔難題,為臺胞臺企在大陸參與訴訟提供更加便利、更加週到、更加全面的司法服務,享受與大陸同胞和企業同等的待遇。福建、江蘇、廣東、浙江、北京、上海等地高院通過建設涉臺司法服務網站、24小時自助式訴訟服務中心、智慧法院APP、授權見證平臺、移動微法院等方式引導臺胞臺企開展線上訴訟,想方設法為其提供訴訟便利,幫助其排憂解難。本次發佈的第六個案例中,審理法院利用“支雲”庭審系統,為疫情期間的案件審理帶來了巨大便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歷時不到40天,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3.人民法院在涉臺司法工作中,重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以提高涉臺糾紛解決效率,降低糾紛解決成本,能否具體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在涉臺司法工作中,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發揮多元解紛機製作用。“司法36條惠臺措施”中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完善調解、仲裁、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高涉臺糾紛解決效率,降低糾紛解決成本。具體司法實踐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一是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為工作載體,為臺胞線上提供多元糾紛解決渠道。通過邀請有關調解人員入駐調解平臺的方式,將有關涉臺案件的調解力量集中到調解平臺,逐步實現涉臺司法案件分流、調解、司法確認、進展跟蹤、結果反饋、指導督辦等全流程線上辦理。

  二是完善組織機構建設,為涉臺案件多元化糾紛解決提供有力支撐。推動受理涉臺案件數量較多的法院設立專門的審判、執行組織,探索實行涉臺案件集中管轄制度,不斷提高涉臺案件辦理和多元解紛的專業化、規範化水準。例如,近年來,福建法院設立60家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以法律諮詢、強化調解、司法建議和法律宣傳為主要工作內容,搭建起有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

  三是建立涉臺糾紛聯處工作機制,形成糾紛解決合力。全國多地法院,如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廣東等地法院,與當地臺辦、工商聯、臺協、貿促會、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合作建立了涉臺糾紛聯處工作機制。依託該機制,很多有經驗、有一定知名度的臺胞人士、企業家以及懂經濟、懂法律、懂管理的各界人士,參與到涉臺糾紛化解中來,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臺民商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