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發展的意見》。
關為深化桂臺農業合作,加快推進我區農業現代化,現就加快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臺灣現代農業發展水平高,經營管理和市場化優勢明顯。廣西與臺灣氣候相近,農業生產條件相似,桂臺有農業合作的傳統。近年來,兩地農業交流合作的規模不斷擴大,項目迅速增長,領域持續拓寬,平臺逐步建立,模式不斷創新,效益日益明顯。進一步推動桂臺現代農業合作有助于服務桂臺經貿合作大局,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有助于促進我區農業現代化、農村城鎮化和扶貧攻堅;有助于促進我區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提升農產品品牌、品質,拉長農業產業鏈。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立足桂臺、面向東盟,積極推動兩地開展現 代農業合作,主動參與全球農業合作和市場競爭,深植兩岸共同利益,為桂臺兩地人民共謀福祉。
二、鼓勵創新驅動
支持臺商投資建設農業試驗區、農業產業園、農民創業園。推動桂臺現代農業合作園區化、集約化、規模化、集群化、專業化發展。推動桂臺“互聯網+農業”和生態種養發展。
(一)鼓勵本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民依法引進推廣臺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藥、新肥料和新機具。臺資農業企業、臺灣農民在我區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申請購置農機具時,參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規定,享受與我區同類企業和人員同等優惠政策。
(二)創新桂臺現代農業發展新模式,推進桂臺農業合作在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深層次再獲新突破。進一步發展生物能源、休閒觀光農業、鄉村旅遊、森林生態旅遊,農產品貿易及物流等合作,在農業金融、保險、農業技術推廣、光伏農業、農產品銷售和市場開發等方面打造新的合作亮點。
三、支持創建品牌
(三)大力支持和引導在桂臺資農業企業創建、申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范點、園、區。在創建、申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范點、園、區時,參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廣西現代特色農業(核心)示范區創建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14〕17號)等文件精神,享受本地企業同等待遇,並在突出特色、效果顯著的前提下給予適當放寬。
(四)積極實施品牌帶動戰略。鼓勵在桂臺資農業企業創建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支持在桂臺資農業企業申請注冊地理標志商標和農產品商標、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志使用權,對于申報取得上述榮譽的,按規定一次性給予適當獎勵。
四、實施優惠政策
(五)用地政策。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優先保障用地用海, 年度土地供應要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增加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范點、園、區發展用地(含用海,下同)。凡在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范點、園、區內落地臺資農業企業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包括種植、養殖)和附屬設施用地的,按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支持廣西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用地的有關文件給予用地支持。屬于出讓方式供地的,其中鼓勵類涉臺農產品加工業項目且屬節約集約用地的,按不低于國家頒布的工業用地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確定出讓底價。擬定的出讓底價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 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 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出讓底 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經依法批準,可將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延長至一年,但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