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項名稱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
實施機關: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或繭絲綢生產行政主管部門
行政事項類別 :備案
審批內容: 審批鮮繭收購資格認定
法律依據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85項
辦理條件:
一、符合當地縣級以上蠶桑生產發展及繭站布點規劃,有穩定的鮮繭繭源。
二、具有與收購能力相適應的資金實力。
三、具備完善、科學的質量保證體係和相關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各個工種、工序的工作規范和崗位責任制度等。
四、具有與其承擔的鮮繭收購量和繭處理量相配套的收購、檢驗和貯存場地,收購門市、儲存場地和烘繭場地應分別不低于每50公斤鮮繭佔地0.2平方米、0.2平方米和0.4平方米。
五、鮮繭收購、檢驗和烘繭所需的設備齊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運轉狀況良好,與收購能力相適應,全部設備應在有效使用期內。
六、鮮繭收購和幹繭貯存的設施和環境應具備防潮、防蟲、防鼠、防火、防盜的能力,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勞動安全、消防和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
相關報送材料請向當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咨詢。
辦理程序 :
一、擬從事鮮繭收購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提出鮮繭收購資格認定申請,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二、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負責受理所在地鮮繭收購資格的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收購布局的合理性進行實地考察和審核,並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逐級報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核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獲得鮮繭收購資格的經營者,頒發《鮮繭收購資格證書》,並將批復文件報商務部(行政服務中心)備案。
三、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對符合備案所需提供材料要求的,批轉市場運行司收文,經司長、主管副司長閱示後,轉繭絲綢處,經辦人審核無誤後備案存檔,通知行政服務中心。對審核有誤的,請示主管副司長、司長後,以國家繭絲辦函通知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整改後,按上述程序和要求重新報送備案。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聯係方式:鮮繭收購資格認定備案行政許可咨詢電話 010-65197859
辦理地點情況 :
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乘20路、37路、41路、59路、120路、203路公交車或地鐵1號線,王府井站下車)
對外辦公時間: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周末和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結果公開: 辦理結果查詢
行政監督 :行政監察部門 65197970、65198815、84095353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