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項名稱 :限制進口技術許可
行政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九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三、《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外經貿部令2001年第18號)
申請條件 :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二、具有外貿經營資格
申請材料 :
一、申請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
(一)中國限制進口技術申請書
(二)進口技術說明文件
(三)企業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四)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
二、申請技術進口許可證
(一)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
(二)合同副本及其附件
(三)簽約雙方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許可程序 :
一、申請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
(一)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受理申請材料;
(二)經辦負責初審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務中心,由行政服務中心告知申請單位;
(三)轉相關部門進行技術審查;
(四)商務部服務貿易司進行貿易審查。如符合要求,經處領導復審後送司領導核準,發放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
二、申請技術進口許可證
(一)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受理申請資料;
(二)經辦負責初審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務中心,由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告知申請單位;
(三)進行真實性審查,許可決定經處領導復審後報司領導核準,發放技術進口許可證。
告知方式 :頒發技術進口許可證或商務部批復
承諾時間 :40個工作日
主辦單位及辦公電話 :服貿司 65197374
行政監察 :行政監察部門 65197970 65198815 65195353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