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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進口技術許可

2012-05-29 15:07 來源:jsimp.fwmys.mofcom.gov.cn 字號:       轉發 打印

行政事項名稱 :限制進口技術許可

行政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九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三、《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外經貿部令2001年第18號)

申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二、具有外貿經營資格

申請材料

一、申請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

   (一)中國限制進口技術申請書

   (二)進口技術說明文件

   (三)企業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四)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

二、申請技術進口許可證

   (一)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

   (二)合同副本及其附件

   (三)簽約雙方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許可程序

一、申請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

   (一)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受理申請材料;

   (二)經辦負責初審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務中心,由行政服務中心告知申請單位;

   (三)轉相關部門進行技術審查;

   (四)商務部服務貿易司進行貿易審查。如符合要求,經處領導復審後送司領導核準,發放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

二、申請技術進口許可證

   (一)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受理申請資料;

   (二)經辦負責初審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務中心,由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告知申請單位;

   (三)進行真實性審查,許可決定經處領導復審後報司領導核準,發放技術進口許可證。

告知方式 :頒發技術進口許可證或商務部批復

承諾時間 :40個工作日

主辦單位及辦公電話 :服貿司 65197374

行政監察 :行政監察部門 65197970 65198815 65195353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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