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項名稱 : 原油倉儲經營許可
行政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
申請條件 :
(一)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二)擁有庫容不低于50萬立方米的原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三)具備接卸原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申請材料 :
(一)申請文件;
(二)原油油庫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及其他設施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
(三)接卸原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等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
(四) 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六)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七)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許可程序 :
一、企業申請;
二、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初審;
三、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審定,經司務會討論通過報部領導批準;
四、對于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予以公告,並發放《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
告知方式 :商務部公告及全國石油市場管理信息係統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主辦單位及辦公電話 :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 85093745
行政監督 :行政監察部門 65197970 65198815 84095353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