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指導意見》,確定在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陜西十省(區、市)開展試點,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意見》要求,嚴格界定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范圍,在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和綜合效益的前提下,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環境改善等部署,確定試點范圍,堅決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費。
城鎮低效用地是指城鎮中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設用地。按照《意見》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下列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可列入試點范圍: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用地;“退二進三”產業用地;布局散亂、設施落後,規劃確定改造的城鎮、廠礦和城中村等。
國土部要求,試點地方要開展城鎮存量建設用地調查摸底,做好土地確權、上圖入庫與在線備案工作。土地權屬清晰、不存在土地權益爭議,納入城鎮低效用地數據庫的地塊,方可列入試點。
對于試點方案,《意見》強調,各地需科學編制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
據了解,試點省份將按照《意見》的規定,選擇1-2個市(區)作為試點城市,編制試點工作方案,同步開展城鎮低效用地上圖入庫工作,報國土資源部批準後開展試點。國土部將指導各地開展試點政策風險評估,對于試點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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