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類型的在建在售小產權房也將面臨不同的處理方式。北京商報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網站獲悉,河北省國土廳、省住建廳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繼續保持打擊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高壓態勢,針對在售在建的小產權房不形成小產權房事實的、建築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的、已辦理用地手續的村莊改造項目等不同形式確定了不同的處理方法。但截至昨日記者發稿時,河北省國土廳、省住建廳均未對此做出回應。
業內表示,河北確定了部分本集體組織村民使用在建小產權房不在清理范圍內等規定表明,部分地方政府逐步開始對在建在售小產權房分類管理,不再“一刀切”處理,更符合民眾的需求,將清理小產權房對當地村民的影響降到最低。
隨著不少城市房價一直保持在高位狀態,小產權房這種“鑽空子”的低價違法建設就成了不少手頭不太充裕購房者的選擇目標之一。亞太城市研究會房地產分會會長陳寶存坦言,從始至終,各地對于小產權房的清理、查處基本都集中在在建、在售的項目上,對于大面積已建成入住,涉及大量居民的項目卻始終難以確定各方都認可的處理方式。今年4月起,深圳率先在12個社區以及一個街道試點,分別根據建築實際持有人不同情況,分類給予確認產權、沒收、拆除、臨時使用等不同的處理方法。其中,住宅類違法建築將“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即部分屬于原村民的住房將確權後給予正式的入市資格。
而本次被外界解讀為出臺小產權房分類處置政策的河北省原本被陳寶存等業內人士賦予了一定的期望,認為其可能會成為國內首個正式開始分類處置小產權房,甚至可能會給予部分小產權房“轉正”的機會,“但政策曝光後我們發現,河北的分類處置政策主要仍然針對的是在建在售小產權房,並未涉及已入住的小產權房”。本次河北出臺的政策包括:對于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在停建、停售基礎上,以不形成小產權房事實為基本處理原則,能拆除的拆除,能退還的退還;對已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新民居、村莊改造項目,大部分本集體組織村民使用、部分向社會出售的在建項目,對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處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所簽買賣合同無效等規定。“這意味著,部分本集體組織村民使用在建小產權房並不在清理范圍內,應屬于合理的‘農民上樓’范疇。”陳寶存稱。
不過,陳寶存也表示,目前,由于各地對于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基本都採取拆除、查處等“一刀切”的處理方式,河北新出臺的政策將有利于降低當地民眾因小產權房查處所受到的影響,並且符合此前中央提出可利用部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設想方向,不僅避免了多余的成本浪費,還能利用現有房屋為當地提供保障房。(記者 蔣夢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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