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決定放開目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房地產咨詢服務收費標準,下放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管理權限,實行市場調節價。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技術及相關信息等咨詢的服務收費,提供房屋買賣代理、房屋租賃代理、房屋置換代理等經紀服務的收費,由委托和受委托雙方,根據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則,依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價目表應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完成標準、收費標準、收費對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標價要素;一項服務包含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代收代付的稅、費也應予以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並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福建省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收費後不按約定義務履行服務職責,以及串通漲價、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亂收費行為,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秩序。
[責任編輯: 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