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消息說,基于“安全”的考量,臺灣當局對于大陸資金投資臺灣不動產將採“總量管制”的安全控管方式,漁礦業用地以及軍事要塞則不在投資許可范圍。
臺灣“內政部”今天公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辦法中所謂的大陸資金包括三種型態,分別是:
一、大陸地區人民(自然人),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二、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或基于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陸資公司)為供業務需要,得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
三、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或陸資公司,在臺灣地區從事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的投資,因關係臺灣地區相關產業發展,需先由申請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並獲許可,再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再報“內政部”許可。
對于申請的大陸投資者,“內政部”表示將採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整體會同審查。
至于所謂的“總量”標準如何,“內政部”強調將視實際情況決定,短期內應該還不會有這些問題。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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