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規監督房屋交易
本報訊(記者徐一斐 通訊員陳桃源)2012年,廣州市十區房屋交易成交17.8萬余宗,成交房屋面積達1600萬平方米,房屋交易規模巨大。在這一背景下,《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被納入201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昨日,由市國土房管局起草的《辦法》在市法制辦網站公布,徵求公眾意見。
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
根據《辦法》,廣州將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這個平臺由國土房管部門制定具體的使用規則,主要用于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詢、交易合同網簽、交易資金監管等服務。這個平臺將與房地產、稅務、銀行等相關係統對接,實現信息共享和管理聯動。
據介紹,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將進一步提高房屋交易管理的效率,為交易當事人提供便利,並能夠有效遏制一房二賣等違法交易行為。
房產中介公司挪用存量房交易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且涉案金額巨大。自2008年起,廣州開始推行由買賣雙方自行通過銀行辦理資金托管的方式,防止中介公司挪用交易資金。但從實踐看,實際採用托管方式交割交易資金的比例較低,尚不足5%,難以達到保障資金安全的目的。
為解決存量房資金交付與房屋產權轉移、房屋交付存在時間差而帶來的問題,防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佔用、挪用、侵佔交易資金,廣州將設立專用賬戶實現對交易資金的監管。
《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存量房交易資金應當通過房屋交易監管機構設立的專用賬戶劃轉,專用賬戶內的利息歸屬由買賣雙方約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存入專用賬戶後,房地產登記機構方可辦理存量房轉移登記。
對中介和開發商信用評價
據介紹,專用賬戶利用現有的存量房網簽係統和交易登記係統資源,監管過程不收取手續費,不增加當事人的交易成本。
根據《辦法》,國土房管部門將制定房屋交易信用評價規則,建立、完善信用檔案。這一套信用評價體係的評價對象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評價內容基本涵蓋了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的主要環節,評價運用包括向社會公開和提供查詢服務。
經辦人說,希望通過信用評價體係,影響並引導企業、公眾行為,從被動管理轉變為主動監控,逐步形成良性發展的市場環境。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