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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胞今起投資福建農業可承包農村土地
 
2009年05月26日        來源 : 中國新聞網    字體:【】  【】  【

 

  中新社福州五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孫賢迅)今日起到海峽西岸福建投資農業開發的臺灣同胞,既可以通過流轉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荒山、荒灘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大陸首個對臺農業合作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今日正式公布施行。臺灣同胞投資農業可以承包農村土地,是該法規的一大亮點。

  土地、林地、海域作為閩臺農業合作的生產要素,對促進閩臺農業合作具有重要作用。對此,該條例作了具體規定,閩臺農業合作項目,需要使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的,可以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通過流轉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使用其他農村集體土地的,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荒山、荒灘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條例》還規定,所在地政府在農民自願和維護承包農戶權益的前提下,依法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以依法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入股與臺胞合作從事農業開發。同時,閩臺農業合作項目需要使用海域的,可以依法申請取得海域使用權。


  編輯 : 遼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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