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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機構研議奉養父母法令 子女棄養恐有刑責

2011-11-14 09: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0日將“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全本保留,送“院會”二讀審查。這項草案明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義務,授權父母得提請法院核發扶養命令,子女若不履行扶養令,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    

    “委員會召委”謝國梁表示,由于“立委”歧見大,草案全部條文保留,未來在“院會”二讀前須交協商。

  謝國梁表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子女要供養父母要有明確規范,不過許多“立委”有不同意見,包括是否需要制定專法,還是修正“民法”相關條文即可,未來還需要協商時討論。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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