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601號(政治法律類131號)提案答覆的函

時間:2019-11-01 15:56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第1601號(政治法律類131號)提案答覆的函

 

江爾雄委員:

  您圍繞做好新時代臺灣同胞權益保護工作提出的有關建議,對我們進一步依法依規維護臺胞合法權益、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長期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保護臺灣同胞合法權利,尤其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臺胞權益保護工作。自1994年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公佈實施以來,大陸已逐步形成了以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為統領,以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為主體,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兩會協議構成的臺胞權益保護法治格局。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臺胞權益保護範疇不斷擴大、標準不斷提高、機制不斷完善,法治化水準持續提升。去年以來,大陸推出“31條措施”等惠臺利民政策舉措,率先同臺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臺胞提供同等待遇,許多臺胞都已從中受益。

  下一步,我們將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為指引,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兩岸一家親”理念,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臺灣同胞,全心全意為臺灣同胞做實事、辦好事、解難事,讓臺灣同胞更有獲得感、幸福感、認同感和民族復興參與感。我們將進一步落實落細已有措施,傾聽臺胞臺企訴求,研究推出更多惠臺利民政策舉措,會同各地區各部門更好依法依規保護臺胞臺企合法權益,把能做到的都盡力做好,將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道路走得更實、更寬,讓更多臺灣同胞受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