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26條措施”與“31條措施”一脈相承 具有5個新特點

時間:2019-11-13 17:00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在11月13日國臺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請問“26條措施”與此前出臺的“31條措施”相比有哪些主要特點?

  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應詢表示,“26條措施”既與“31條措施”在讓臺胞臺企分享發展機遇、為他們提供同等待遇方面一脈相承,又具有以下幾個新特點:

  一是緊扣經濟社會發展熱點。如第2條圍繞5G這一產業熱點,將積極支援兩岸企業就5G產業開展交流合作,歡迎臺資企業參與大陸5G建設,共用大陸5G商機。第9條明確臺企可依法向主管部門申請採取貿易救濟措施,與大陸企業同樣享受這些貿易救濟措施保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16條圍繞大陸近年來興起的網約車、共用單車、共用汽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為臺灣同胞在大陸的差旅、探親和工作通勤等提供更多出行選擇和便利。

  二是進一步回應臺胞臺企重點關切。如第8條針對臺企特別是中小微臺企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在申請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拓展直接融資渠道等方面提出解決辦法。第10條支援臺企同等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等保險產品,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第23條為滿足臺灣學生渴望來大陸上大學的訴求,將不斷優化院校和專業佈局,提高中西部院校比例,為臺灣學生來大陸創造更多學習機會和良好學習環境。

  三是含金量進一步提高。如第1條支援臺企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和四類“中心”建設,助推臺企加快科研創新,融入高品質發展。第21條支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胞參與職稱評審,並認可其在臺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等。

  四是受惠面進一步擴大。如第13條面向臺灣青年,將助推76個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享受更多政策優惠。第14條面向海外臺胞將在職責範圍內為在海外遭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突發安全事件的臺胞提供積極協助,同時受理海外臺胞申請辦理各類旅行證件等事務。第25、26條面向臺灣運動員、教練員,將為他們在大陸參加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開展學習交流等打造更好環境和條件。

  五是充分體現先行先試。如第17條積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努力把福建建成臺胞臺企登陸的第一家園”的重要指示,在福建先行先試開展通信資費優惠試點工作,對臺胞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