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佈惠臺52條措施

時間:2018-09-17 14:36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珠海是臺商最早投資大陸的地區之一,也是臺灣同胞在大陸工作生活的重要聚集地。9月10日下午,珠海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在珠海市臺商投資企業協會舉行宣講座談會,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局局長劉江成介紹:近日,在“31條惠及臺胞措施”和“粵臺48條”的基礎上,結合珠海實際,珠海市正式出臺了《關於促進珠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珠臺52條”)。

  “珠臺52條”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進一步深化珠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臺資企業與珠海企業同等待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珠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努力打通惠臺政策“最後一公里”。

 

關於促進珠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論述,按照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臺辦、省發改委《印發<關於促進粵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臺發〔2018〕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珠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珠海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珠海居民同等待遇,促進臺資企業在珠海更好更快發展,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深化珠臺經貿合作

  1.在珠海的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珠海的開發、建設。鼓勵臺資企業在珠海設立總部、研發中心、運營中心、採購中心和物流中心等。

  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市商務局、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

  2.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我市激勵企業創新的優惠政策。(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支援臺資企業在珠海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可與我市企業等各類資本同等條件參與市內各級政府的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等合作建設。(市發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市住規建局)

  4.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的臺資企業均可申請參與珠海市政府採購活動。臺資企業可按我市企業同等條件申請納入廣東省創新產品清單,並享受政府採購鼓勵措施。(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科工信局)

  5.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的臺資企業,可以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平、公開方式參與珠海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6.臺資企業與我市企業同等條件適用廣東省和珠海市土地保障政策。符合廣東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臺資企業,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其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底價。(市國土局)

  7.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珠海設立企業時可以選擇使用美元或人民幣作為註冊資本金,在珠海經營活動中可以享有內資企業待遇。(市工商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8.鼓勵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提升臺灣同胞申請信用卡、銀行貸款等金融服務效率。(市金融局、珠海銀監分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9.支援臺資金融機構、商戶等與在珠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銀監分局)

  10.支援臺資銀行在本市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構,支援臺資銀行與本市同業合作,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市金融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銀監分局)

  11.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投資者到本市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市金融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銀監分局)

  12.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市金融局)

  13.符合條件的臺灣法人可申請獨資或與內地法人合資、合作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市衛計局)

  14.鼓勵符合條件的在珠臺資企業在大陸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市金融局)

  15.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來珠海辦展辦會,同等享受珠海相關支援政策。(市會展局)

  16.臺灣地區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珠海註冊的獨立法人,享受與珠海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文體旅遊局、市稅務局)

  17.落戶珠海的臺資農業企業與我市農業企業同等條件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同等條件參與農村流通網路、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參加廣東省、珠海市有關農業展會擴展農產品銷售市場,申報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並享受相關政策扶持。(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18.鼓勵、支援臺資企業轉型升級,鼓勵臺資企業在珠海建設或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享受我市企業建設或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經費支援。(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臺灣事務局)

  19.臺灣同胞可在珠海依法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在內地開放行業清單》執行。(市工商局、市臺灣事務局)

  二、促進珠臺社會文化交流

  20.鼓勵臺灣青少年來珠海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積極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市臺灣事務局、市文體旅遊局、團市委)

  21.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共同在珠海設立兩岸合作研發機構,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聯手培養研發團隊和技術人才。(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臺灣事務局)

  22.支援珠臺高校建立機制化交流平臺,開展學術研究、學術論壇、學生交流、學校互訪等交流活動,對重點項目予以一定資助。(市教育局、市臺灣事務局)

  23.臺灣同胞在珠海創辦各類文化企業,享受和珠海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產業政策。(市文體旅遊局)

  24.積極協助在珠海的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市文體旅遊局、市社科聯、市科協、市文聯)

  25.鼓勵和支援珠臺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援鼓勵臺灣同胞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來珠開展中國文化、中國歷史、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學術交流合作。(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社科聯)

  26.加強珠臺兩地文化交流,積極引進臺灣優秀文藝團體,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市文體旅遊局、市臺灣事務局)

  27.臺灣人士按規定審批後可參與市內的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數量可不受限制。(市委宣傳部、市文體旅遊局)

  28.市內具備資質的廣播電視臺引進臺灣生產的影視劇不作數量限制,我市各級具備資質的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等引進臺灣地區生產的各類優質電視劇、綜藝等節目不受數量限制,引進機構需依相關規定申報。(市委宣傳部、市文體旅遊局)

  29.鼓勵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珠海設立代表機構,可與珠海市內的律師事務所聯營,珠海市內律師事務所可以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市司法局)

  30.鼓勵臺灣同胞加入珠海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支援臺灣地區商協會、社團、行業協會與珠海相關機構開展兩地經貿、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動。(市民政局、市臺灣事務局、市科協、市文聯)

  三、支援臺胞在珠就學實習就業創業

  31.臺灣學生在市、區教育部門的指導下統籌安排就學。

  臺灣同胞子女報讀幼兒園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小學和初中由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就近統籌安排就學,高中根據中考成績錄取入學。

  在珠海初中就讀的臺灣學生參加珠海中考,享受總分加2分投檔的政策優惠。(市教育局、市臺灣事務局)

  32.鼓勵企業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臺灣戶籍畢業生提供更多見習崗位,並按本市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珠海最低工資標準,補貼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臺灣事務局)

  33.鼓勵臺灣青年來珠海就業創業,臺灣青年可按規定同等享受市、區人民政府出臺的各類創業項目扶持、融資支援、科技創新、市場開拓、生產經營場所和住房租金補貼等各項優惠政策。(市臺灣事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相關單位、各區政府和管委會)

  34.符合《珠海市創業補貼實施辦法》條件的臺灣青年創業者,可享受相關創業補貼。

  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含臺灣普通高等學校)臺灣學生或畢業生,在本市成功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000元創業資助。

  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含臺灣普通高等學校)臺灣畢業生(不含合夥人和股東)在本市創辦初創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綜合創業資助。

  臺灣青年在珠創業的,可按租賃經營場地面積申請每月每平方米30元補貼(租金標準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數計算),每年最高補貼8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臺灣青年創辦初創企業的,根據帶動就業情況,可申領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臺灣事務局)

  35.鼓勵支援臺灣有重大原始創新能力的科學家和能夠推動重大技術革新的科技領軍人才來珠海工作。支援來珠海工作的臺灣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省“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和市“英才計劃”,並按規定享受相關人才待遇。(市委組織部、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

  36.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創業基地按規定享受珠海市創業孵化基地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工信局、市臺灣事務局、各區政府和管委會)

  37.鼓勵臺灣同胞在珠海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推動開展兩岸從業人員執業資格互認。臺灣同胞在臺灣地區已經取得專業服務領域執業資格的,持臺灣地區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准可以在珠海開展執業服務。(市人社局)

  38.支援臺灣導遊領隊在珠海換證執業。(市文體旅遊局)

  39.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珠海參加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相關部門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市金融局、市人社局)

  40.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學生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協助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在珠海申請執業註冊。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珠海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計局)

  41.大力吸引臺灣專家、學者、教師來珠海的高校、職業院校從事專業學科教學工作,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市教育局)

  四、便利臺胞在珠居住生活

  42.來珠海就業創業的臺灣青年可以根據《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市住規建局、各區政府和管委會)

  43.臺灣同胞、劇團、影視公司可在珠海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臺灣同胞可參評廣東省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文明號、“三八”紅旗手等評選活動。(市文體旅遊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文聯)

  44.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珠海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支援在珠海長期居住的臺灣同胞參與珠海的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受聘擔任社區及相關社會組織負責人。鼓勵臺灣同胞參與組建社區志願服務隊。有條件的社區可以建立以臺灣同胞個人命名的社區服務工作室,納入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項目名錄。(市扶貧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各區)

  45.在我市創新創業就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臺灣人才,可在本市購買住房。

  (1)在我市創辦企業,個人實繳資本或技術入股評估價不少於100萬元(以近半年的驗資報告為準),所創辦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依法註冊、登記和納稅,屬於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優先或鼓勵發展類的產業,其全職職工不少於5人(在本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2)其他在我市就業的臺灣人才,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②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或取得國際通用職業技能資格證書或取得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③在珠海工作滿3個月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使用等方面享受珠海居民同等待遇。(市住規建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46.在珠海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可參照珠海企業職工標準繳交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確保臺灣同胞在我市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權益。

  臺灣同胞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其離開大陸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一次性支取。(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47.在珠海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珠海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市衛計局)

  48.臺灣同胞在珠海亡故,可參照珠海惠民殯葬政策,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留有孤兒且孤兒無法定監護人的,可參照珠海孤兒福利保障政策獲得相關保障。(市民政局)

  49.年滿60周歲的臺灣同胞,參照珠海居民標準,可以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市交通運輸局)

  50.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在珠海的臺灣同胞在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場館可以享受和珠海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務待遇。(市文體旅遊局)

  51.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珠海設覆蓋全市範圍的39個居住證辦理網點,為臺灣居民在珠海就近辦理居住證提供便利。(市公安局)

  52.設立臺灣同胞工作站,辦公地點設于市臺灣事務局,為臺灣同胞提供政策解答、諮詢等服務和各類幫助。(市臺灣事務局)

(廣東省、珠海市臺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