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在大陸參加職稱評審享受同等待遇

2019-12-25 17:03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在12月25日國臺辦“26條措施”專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26條措施”中第21條涉及在大陸工作的臺胞參加職稱評審的相關內容,請具體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受邀與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李金生應詢表示,採取這項措施的目的就是為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共同享受大陸人才發展的機遇。

  李金生指出,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這個《意見》明確提出要拓展職稱評價人員的範圍,在內地就業的港澳臺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李金生表示,這次出臺的“26條措施”又進一步明確,在大陸的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這些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都可同等參加大陸相應系列、級別的職稱評審,他們在臺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本人的專業工作業績,他們在臺灣工作的年限也都同等視為職稱評審要求的專業工作年限。大家注意到這裡有個關鍵詞就是“同等”,這項政策賦予臺灣同胞在大陸參加職稱評審,和大陸專業技術人才一樣同等的待遇,而且更符合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的特點,也更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李金生表示,目前這項政策已經落地。比如,福建省已經開展了臺灣同胞在閩參加職稱評審的試點,目前已經有173名臺灣同胞通過評審取得了相應的職稱。下一步,我們將持續落實好臺灣同胞在大陸的職稱評審政策,為他們提供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