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0條政策的解讀
2018-07-27 16:27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10.臺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針對臺胞反映難以充分享受大陸新型金融支付工具的便利等問題,這條措施明確支援臺灣金融機構、商家與中國銀聯及支付寶、財付通等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便利臺灣同胞工作生活。
10.臺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針對臺胞反映難以充分享受大陸新型金融支付工具的便利等問題,這條措施明確支援臺灣金融機構、商家與中國銀聯及支付寶、財付通等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便利臺灣同胞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