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6條政策的解讀
2018-07-27 16:29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6.臺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這條措施進一步明確臺資企業在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有助於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開展合資合作、推動相互持股,幫助臺資企業實現更大發展。
6.臺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這條措施進一步明確臺資企業在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有助於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開展合資合作、推動相互持股,幫助臺資企業實現更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