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4條政策的解讀

2018-07-27 16:32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4.臺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這條措施進一步明確臺資企業在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將進一步擴大臺資企業市場準入,給臺灣相關業者帶來更多商機。例如目前,已有臺灣企業直接參與北京新機場建設、參與昆山中環快速路前期設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