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2條政策的解讀

2018-07-27 16:33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2.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這條措施進一步明確臺資企業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等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對臺資企業特別是研發投入比重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具有積極作用,幫助臺資企業有效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增加研發投入、加快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