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海安蘇臺農業合作示范區優惠政策匯總

2016年10月13日 來源:南通江海臺灣農民創業園

  一、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農業企業,在投資者從該企業獲得的利潤再投資于農業專案,經營期在5年以上的,經政府授權部門認定,按規定全部返還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投資農業服務性行業,享受國家農技推廣部門從事同類項目服務的同等優惠待遇。開發旅遊農業設施專案,從獲利年度起,5年內所徵的所得稅屬于地方收入部分,經政府批準予以返還。

  二、用地優惠政策。農業專案用地,土地主管部門優先安排。在推進農業規模化生產過程中,明確土地流轉方式與方法,確保合理,順利進行,完善對失地農民補償機制。按規定以土地出讓或出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允許在園區建設經營服務性用房,佔地面積控制在園區總面積的15%以內。投資農業專案,除需配套的產品加工、辦公用房、住宅以及其他配套設施用地按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規定許可法辦理外,其余不改變農用性質的土地,在確保原土地承包人基本收益,並簽訂合同的基礎上,由國土部門簽證。投資的農業專案,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最高年限為50年,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使用年限按合同約定,期滿後可申請延長土地使用年限,但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合同。

  三、投融資優惠政策。投資農業企業,有權享受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授信服務,並考慮行業特點,適當放寬貸款的擔保抵押條件。

  四、專案支持優惠政策。採取建前申報、建後驗收、先建後補的原則,對建前申報項目實行競爭性立項,經獲批驗收後方可補助。具體由縣農委、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五、優質服務,特事特辦。管委會對入城企業將安排專職人員協助辦理相關項目報批手續和證照,並實行重點跟蹤服務。對各種證件辦理提供熱線資訊和“便捷通道”服務,提高效率。海關、商檢、動植檢對臺資農業企業進口原料、機器設備、種子種苗、種畜和產品給予優先驗收、通關。對重大投資項目,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可由創業園管委會“一事一議”給予特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