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審理臺灣居民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陳斌華6日答記者問表示,經向有關部門了解,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24年8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陳斌華指出,自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楊智淵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來,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楊智淵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公開案件辦理情況。
有記者問:臺媒報道,臺灣居民楊智淵日前被大陸“秘密判刑”9年,陸委會稱,楊智淵案證明“懲獨22條意見”針對全體臺灣民眾,“任何臺灣人都可以被定罪為‘臺獨’分子”,呼籲慎重考慮赴陸必要性。請問對此有何評論?陳斌華作上述回應。
陳斌華介紹,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楊智淵為分裂國家、謀求“臺灣獨立”,在臺灣地區通過“臺灣民族黨”“一邊一國行動黨”等“臺獨”組織,公開宣揚“臺獨”分裂主張,積極實施制定“臺獨”分裂行動計劃、圖謀推動“臺灣建國”並加入聯合國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法院認為,楊智淵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分裂國家罪。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國家活動,積極宣揚“臺獨”分裂主張,且在“臺灣民族黨”等“臺獨”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行為性質惡劣。根據楊智淵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斌華表示,民進黨當局惡意抹黑國家司法機關依法懲“獨”的正義之舉,企圖利用此案再次將絕大多數臺灣民眾和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將民眾日常生活與違法犯罪混為一談,妄圖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恐嚇、阻攔臺灣同胞參與兩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動兩岸對立對抗。
陳斌華強調,懲“獨”司法文件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針對、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今年1至8月,260多萬台灣同胞來到大陸參訪交流,正是以實際行動戳穿民進黨當局的謊言、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