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新聞發佈會實錄(2007-11-28)

2007-11-28 00:00 來源:

  國臺辦新聞發佈會實錄

  2007-11-28

  11月28日上午,國臺辦在新聞發佈廳舉行了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范麗青主持,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介紹了即將於12月1日起執行的《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並一起回答了記者提問。

  范麗青:各位早安,大家好!國臺辦新聞發佈會現在開始。今天,我們要發佈一項對於臺灣農民到大陸創業的利好消息。為了落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國家工商總局研擬了《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今天,我們請到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潘海民副司長,向大家介紹一下《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下面就請潘副司長給大家做介紹。

  潘海民:大家上午好。為了落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國家工商總局研擬了《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執行。現在我將《若干意見》的有關內容,簡要向大家介紹一下:

  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可直接向經營所在地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直接予以登記。《若干意見》充分考慮了臺灣農民開展個體經營從事農業生產的特點,對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模式等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為臺灣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開設“綠色通道”,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准予登記,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我們相信,這一措施的出臺將為臺灣農民到大陸有關園區設立登記個體工商戶提供法規上、制度上的保證以及便捷的服務。

  范麗青:下面請各位提問。

  臺灣中天電視臺記者:我想問一個問題,跟臺灣最近選舉話題有關。臺灣最近引起廣泛討論的一個問題是,是不是有可能通過宣佈“戒嚴”,“戒嚴”的話題在臺灣引起了很多的討論。我想請問,如果臺灣一旦進入“戒嚴”的緊急狀態,大陸方面會怎樣應對?在什麼情況下,大陸方面會考慮啟動《反分裂國家法》?

  范麗青:我們已經看到了臺灣媒體這幾天的報道。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請問潘司長,臺灣農民在大陸的哪些區域可以申辦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哪些經營範圍?

  潘海民:截止目前,大陸共在11個省區設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其中設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有福建、海南的全省,黑龍江的哈爾濱、牡丹江、佳木斯、大慶及省內所有農墾示範區,山東平度,陜西楊淩,廣東佛山、湛江,廣西玉林,上海郊區,江蘇昆山、揚州。設立臺灣農民創業園的有福建漳浦、山東棲霞、四川新津、重慶北碚。臺灣農民可以在以上的試驗區或者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農產品及農副產品加工業、農產品等自產產品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和特許經營)、農產品和農業技術進出口、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

  有關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具體事項,可以登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網站進行查詢。

  臺灣年代電視臺記者:延續“戒嚴”的話題,前一陣子,包括臺灣的軍方有考慮,因為兩岸的軍事衝突可能危及這邊。應該說是這邊的軍事衝突跟那邊息息相關,有些軍方代表考量到“立委”選舉和臺灣地區“大選”之前,會在選舉前一個月,不排除公佈兩岸軍事方面的消息,不曉得發言人對此有什麼看法?

  范麗青:沒有什麼看法。 謝謝。

  新華社記者:上一次記者會,大陸方面宣佈將恢復對臺灣的天然砂出口,也跟臺灣6家行業組織進行了協商。臺灣業者回到臺灣後,表示大陸已經在進行相關的行政作業。請問這方面的進展情況如何?

  范麗青:我們也注意到了有關的報道。大陸恢復對臺天然砂的出口,主要是考慮到臺灣經濟和民生的需要。目前,大陸商務部已經著手啟動相關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確定出口企業的資質條件、明確審核操作程式。至於恢復天然砂對臺出口的時間,只要臺灣地區砂石業行業公會代表與大陸有關方面溝通,作出具體安排就可以實行了。我們也希望臺灣方面照顧島內民生和廣大砂石業者的需要,為臺灣地區砂石業行業公會與大陸方面就這個問題進行溝通提供便利,儘早實現大陸天然砂恢復對臺灣的出口。

  廈門衛視記者:剛才您發佈了臺灣農民到大陸來創業的一個利好消息。我想問一下,申辦臺資企業和臺灣農民到大陸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在什麼地方?

  潘海民:臺灣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相關規定充分考慮了臺灣農民在生產經營上的特點。所以,手續簡便,門檻比較低。具體來說,主要的區別有兩個方面:

  第一,登記的法律依據和登記的程式不同。臺資企業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外資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申辦臺資企業,投資項目和合同、章程需要報經國家的審批部門和地方政府審批以後,方可以登記。個體工商戶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申辦個體工商戶由經營所在地縣(市、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直接予以登記,無須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登記手續很簡便。

  第二,設立登記的條件不同。臺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實繳時還需要驗資,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資金數額沒有最低限額,由申請人申報,不驗資,設立門檻比較低。

  臺灣《聯合報》記者:馬英九在上周訪問日本的時候提出,如果他當選,希望在“不統、不獨、不武”的政策下,來追求臺海的和平,這和大陸方面一貫的重申追求兩岸和平統一的目標似乎有點差距。請問大陸方面如何解讀馬英九的談話?是否同意馬英九的主張?謝謝。

  范麗青:我們已經多次表明,願意促進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兩岸平等協商,就雙方共同關心和各自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推動兩岸關係的良性健康發展。謝謝。

  香港鳳凰衛視記者:近日,有臺灣媒體特別報道,在日本佔領臺灣時期,曾向臺灣民眾發售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付給日本政府的馬克債券,目前臺灣約有3萬戶家庭持有這些債券。臺灣民眾多年要求日本政府申請兌本付息沒有結果,現在轉而向大陸方面尋求幫助。請問大陸方面是否已通過外交渠道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

  范麗青:祖國大陸方面一直致力於維護臺灣同胞正當的、合法的權益,盡可能幫助他們解決困難。

  據了解,馬克債券問題源於上世紀20年代。1923年日本關東大地震後,日本政府為籌集賑災資金,曾向當時其所霸佔的中國臺灣地區強行發售一戰後從德國獲得的馬克債券,50年後兌付本息。二戰結束後,持有馬克債券的臺灣民眾一直要求日本政府如約兌換,但始終未得到妥善解決。2004年2月,中國外交部官員曾向日駐華使館表明中國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

  近日,中國外交部亞洲司官員約見日本外務省官員,再次就臺灣民眾要求日本政府兌換德國馬克債券問題表明立場。中國外交部官員指出,馬克債券問題屬於一般性債務償還問題,日本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償還這筆債務。這些債券數量較大,直接涉及中國臺灣地區數十萬民眾的切身利益,希望日本政府加以重視、儘快妥善解決該問題。

  福建東南衛視記者:在對臺交流合作過程中,福建享有優勢,向來都是先行先試,剛才發言人提到臺灣農民創業園、農業合作試驗區、海峽兩岸林業合作試驗區,甚至水產品集散中心、水果集散中心等等都是率先設立在福建,或先行落戶。目前,福建省又提出進一步深化閩臺交流合作,努力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對這樣的規劃您有何看法?

  范麗青:福建具有進行兩岸交流與合作的獨特的優勢,有條件也應該在兩岸交流與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央電視臺海峽兩岸記者:關於臺灣農民在大陸申請成為個體工商戶的問題,潘司長剛才已經提到會給他們提供很多便利。現在有很多臺灣農民都希望到大陸來投資,如果他們真的成為了大陸的個體工商戶,到底會提供什麼樣的便利?現在有很多臺灣農民到大陸投資,開了很多農業試驗園和試驗區,但是大部分都在東南沿海的一些城市進行投資。未來會出臺什麼樣的政策,鼓勵他們到內陸的省份進行投資呢?

  潘海民:對臺灣農民到大陸申辦個體工商戶,剛才我已經介紹了,登記的程式方面,申請受理審批是一條龍服務,非常快捷,而且手續方面也很簡便,這是對於臺灣農民到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的最大優惠政策。至於可申辦的地區,目前公佈的是十一個省市區。到其他的地區申辦目前正在研究。

  臺灣年代電視臺記者:您剛剛提到一條龍服務的政策,是個體戶方面的問題。有關稅務方面,優惠方面,您可以更詳細介紹一下嗎?

  潘海民:對不起,稅務方面的問題要由稅務局來回答。

  范麗青:如果大家要了解進一步詳情,可以登陸國家工商總局的政府網站來查詢。

  臺灣中央社記者:我想請教一下,剛才關於大陸天然砂輸入臺灣的問題。您提到只要相關砂石業代表溝通,這個問題就可以有進展,有沒有限定一定要哪方面的砂石業的代表?因為臺灣是請外貿協會來跟大陸溝通,不知道外貿協會這個管道能不能進行?另外,您提到希望臺灣方面提供便利,便利是在哪些方面?要做哪些工作?另外,之前,海基會舉辦了兩岸法學論壇的活動。海基會官員說,這是1999年以來大陸方面首度主動派人參加,是不是未來我們跟海基會交往上可以逐步越來越開放?謝謝。

  范麗青:關於第一個問題,上次的發佈會商務部的官員已經作了回答。剛才我也已經說過了,這裡就不再重復了。

  關於第二個問題,根據我們的了解,中國政法大學宋朝武教授等六位學者是應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的邀請,赴臺灣參加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所舉辦的“兩岸司法改革”學術研討會的。

  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