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612號建議的答覆

2017-10-26 15:20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復文名稱: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612號建議的答覆
 主辦單位: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制發日期:2017年7月11日

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第5612號建議的答覆
   

 

張雄等3位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及時梳理整合現有惠臺政策、編纂《臺灣同胞合法權益保護條例》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維護和增進臺灣同胞的合法權利和利益。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自公佈實施以來,對維護臺胞投資權益、保障臺胞相關待遇發揮了積極作用。去年9月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完成專題修改、對臺胞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的同時,國務院明確表示該法還有一些重大問題需研究修改。目前有關部門正抓緊推動後續工作。此外,隨著大陸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臺胞投資經營環境也在不斷優化。按國務院有關政策規定,臺胞投資在資質許可、標準制定、政府採購、享受《中國製造2025》政策等方面已與大陸企業一視同仁。

  關於臺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相關待遇,各地各部門也一直在努力推動落實和完善,僅今年上半年就出臺了包括實現臺胞自助購、取票和值機,臺胞在大陸繳存使用公積金、參加社會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改進臺胞小額信用卡服務,擴大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地域範圍,擴大臺胞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域範圍,開放在大陸工作的臺灣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進一步為在大陸就讀的臺灣學生畢業就業提供政策便利等20多項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秉持“兩岸一家親”的理念,積極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臺胞在大陸相關待遇,逐步解決政策執行中的“玻璃門”等問題,努力消除各地臺胞待遇政策差異,並及時梳理匯整相關政策資訊以便利臺胞查詢。關於編纂臺灣同胞合法權益保護規範性文件的意見,將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先開展前期研究論證。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