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2276號(統戰政協類038號)提案答覆的函
復文名稱: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2276號(統戰政協類038號)提案答覆的函 |
主辦單位: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
制發日期:2017年8月4日 |
第2276號(統戰政協類038號)提案答覆的函
陳傑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推動解決兩岸婚姻家庭相關問題的提案收悉,經商民政部,現答覆如下:
1987年兩岸民間交往恢復以來,兩岸通婚逐漸產生並不斷發展,截至2016年底,兩岸通婚約37.5萬對。大陸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開展相關工作。一是通過研製標準、開展調研等方式為完善兩岸婚姻家庭政策服務。2015年12月,為推動兩岸婚姻家庭服務領域的規範化發展,提升涉臺婚姻登記機關服務能力和水準,民政部發佈實施了《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術語》《涉臺婚姻登記機關服務規範》行業標準。2016年,海峽兩岸婚姻家庭協會編輯出版了《兩岸婚姻家庭相關法規選編》《兩岸婚姻家庭政策理論研究》(第一輯)。通過調研和專項委託等方式,對兩岸婚姻當事人反映較多的社保、公證等問題進行重點研究,提出可行性的意見和建議。重視成果轉化,通過提出意見建議、座談溝通協商和出版成果彙編等方式,為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服務。我有關方面積極向有關機構反映大陸配偶合理訴求和心聲,呼籲臺方儘快取消針對大陸配偶的歧視性政策和限制性規定,改善大陸配偶在臺境遇。二是成立服務機構。2012年成立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和海峽兩岸婚姻家庭協會。福建省和廈門市分別成立省市兩級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和協會。三是簡化和便利兩岸婚姻家庭子女往來兩岸手續。2015年以來,我公安機關不斷簡化手續,取消了必須先落戶再申請赴臺定居的規定,兩岸婚姻家庭所生子女取得臺灣定居許可後,即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赴臺定居手續;調整探親簽注政策,對取得臺灣居留許可的兩岸婚姻家庭子女,依申請為其簽發1至3年的多次赴臺探親簽注,方便其赴臺探親、居留;實行電子臺胞證,取消臺胞證簽注政策,已取得臺灣居民身份的兩岸婚姻家庭子女,可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來往兩岸及在大陸停居留更為便利。四是加大服務兩岸婚姻群體工作力度。2016年7月,組建兩岸婚姻家庭建設專家組,開展兩岸婚姻家庭課題研究;編印《大陸與兩岸婚姻家庭有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選編》,贈送給臺灣服務大陸配偶團體。開展諮詢、個案、輔導和聯誼關懷四種直接面向兩岸婚姻當事人的服務工作,解答疑難問題,協助解決實際困難等,並委託在臺研究機構完成在臺陸配團體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今後,有關部門將繼續認真研究解決事關兩岸婚姻群體權益的政策性問題,切實維護大陸配偶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