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691號提案答覆的函

2020-11-27 11:24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第0691號提案答覆的函

 

曾魯臺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助力中小臺企破解疫情困境的提案》收悉。您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大陸臺企尤其是中小臺企的經營困難狀況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的工作建議符合中央對臺工作決策部署,與我辦和有關部門下一步工作方向高度契合,我們將在工作中認真研究並積極吸收。經商銀保監會,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

  一、積極採取措施應對中小臺企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高中小型臺企融資便利性

  我辦會同有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研究出臺有效政策措施,包括在“31條措施”、“26條措施”和“11條措施”中列入多條措施,如支援臺資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臺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我辦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金融機構續簽融資合作協議,為臺資企業紮根大陸發展提供金融支援;協調中國銀行業協會臺資銀行工作委員會向會員單位(大陸所有臺資銀行)發出“守望相助、共克時艱,以優質高效快捷的金融舉措助力大陸臺胞臺企返崗復工復產”的倡議,大陸臺資銀行在加大信貸支援等方面予以積極響應。

  銀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部署,持續推出各項務實有效措施,不斷優化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疫情發生後,銀保監會圍繞“增量、擴面、降價、提質”的總體目標,不斷深化對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各類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一是推動小微企業信貸增量擴面。明確提出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準的“兩增”目標,其中對國有大型銀行明確提出全年增速不低於40%的目標。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層層分解,狠抓落實。二是進一步推動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為基礎,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合理確定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在2019年基礎上再有較大幅度下降。三是用好監管評價“指揮棒”抓實考核督導。今年6月,銀保監會印發了《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圍繞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綜合融資成本明顯降低”目標,對提高首貸戶、續貸、信用貸款數量,進一步健全完善敢貸、願貸、能貸機制等要求設置專門指標,督促商業銀行優化業務結構,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暢通政策傳導渠道,確保疫情以來各項穩企惠企金融支援政策落地見效。四是銀保監會等五部委今年3月發佈《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給予困難中小微企業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今年6月30日,並要求對於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五部委于6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將上述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今年5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八部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安排好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貸款納入正常類貸款,並要求進一步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以上政策均適用於在大陸的臺資中小微企業。

  二、加強各項惠臺政策宣導,力保實施效果,提高政策適用性和連貫性

  包括“31條措施”、“26條措施”和“11條措施”在內的各項惠臺利民政策措施發佈實施以來,我辦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持續抓好落實執行工作。我辦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多次召集有關主管部門,就相關措施落實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會商研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今年5月下旬以來,我辦經濟局配合發展改革委港澳臺辦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和對臺工作部門聯動落實落細“11條措施”。我辦組織有關部門到昆山等地舉行現場交流會,與有關部門和地方就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面臨困難、下步建議等進行深入交流,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相互借鑒好的做法,把各項措施落實落細。我們將繼續為臺胞臺企提供更多發展機遇、同等待遇,並持續加強督導,統籌兼顧好地區之間的平衡,努力打通各項措施落地生效“最後一公里”。

  下一步,我辦將繼續面向大陸臺胞臺企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抓好“11條措施”宣介和落實,指導各地臺辦積極幫助臺商臺企同等享受各地區各部門助企紓困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達產,發揮臺企在保居民就業、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等方面的作用。落實我辦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簽署的支援臺商臺企融資合作協議,支援更多優質臺企在大陸上市直接融資,支援昆山建設金融支援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改革創新試驗區,緩解大陸臺企融資難題。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