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金融政策法規舉要
2012-11-19 14:31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一)《對臺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與《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是什麼關係?基本內容如何?
1993年9月25日,為了規範大陸與臺灣地區間的小額貿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了《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隨著兩岸貿易的日益擴大,為維護海峽兩岸正常的貿易秩序,促進海峽兩岸經濟的發展,2000年12月29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進一步制定了《對臺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該辦法適用於大陸與臺灣地區間的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並就如何健康開展對台貿易作了規定。
(二)臺胞如何在大陸依法開展對外貿易活動?
為了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本法對開展貿易活動的方方面面都作了詳細規定,海外臺胞可以發揮優勢,依法開展對外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