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就讀大陸高校

2011-03-23 10:46 來源:國務院臺辦
  

  1、參加港澳臺僑學生聯合招生考試入學或參加港澳臺研究生統一考試入學。

  目前,大陸共有205所高校招收臺生。臺胞申請到大陸高校攻讀學士學位,可在香港、澳門、廣州、福建、北京、上海等地報名參加大陸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到大陸高校就讀。攻讀碩、博士學位可在北京、廣州、香港、澳門報名考試。詳細資料可從教育部招收港澳臺學生資訊網站(http://www.gatzs.com.cn)了解。

  2、免筆試入學。

  為方便臺生到大陸高校學習,2010、2011年教育部出臺了免試招收臺生的政策。大陸205所高校可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成績達到頂標級、前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直接向大陸高校申請就讀,經面試合格後即可錄取。

  《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的通知》和《免試招收臺生的大陸高校名單》見附件1、2。

  3、有關政策措施。

  為方便臺胞在大陸就學,近年來大陸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實行臺生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標準。自2005年秋季開學開始,對已錄取到大陸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臺灣地區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執行與大陸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即在同一學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級、同一專業學習的臺灣與大陸的學生,學費標準一致;同等住宿條件下,住宿標準一致。二是設立臺生獎學金。自2005年大陸每年安排專項資金設立臺生獎(助)學金,用於獎勵在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的臺生。三是正式認可臺灣地區高等學習學歷。2006年4月,教育部正式認可臺灣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臺灣高等學校學歷。教育部還取消臺生報考年齡的限制,不再規定臺生錄取分數線,分數線由各招生學校自定。四是將臺生納入大陸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為更好地保障在大陸就讀的臺灣大學生權益,教育部等部門決定,自2013年9月起,就讀大陸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臺灣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在大陸就讀的臺灣大學生在自願基礎上,可以按照與大陸學生同等標準,在高校所在地繳納費用,享受與大陸學生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地財政也將為這些臺生的醫保提供財政補助。

  相關政策規定:《關於調整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臺灣地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將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通知》見附件3、4、5。

附件1、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doc
附件2、《免試招收臺生的大陸高校名單》.doc
附件3、《關於調整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臺灣地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doc
附件4、《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doc
附件5、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將在內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