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律所八月起可在上海設立代表處
2018-06-11 10:01
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余東明 實習生張海燕 記者近日從上海市司法局獲悉,今年8月1日起,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可在上海設立代表處,或與上海律師事務所開展聯營。另外,上海律師事務所可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據悉,上海市司法局接連下發《關於開展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設立代表處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關於開展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與大陸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聯營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關於開展臺灣執業律師受聘于本市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3個文件。規定在臺灣地區執業已滿兩年的臺灣執業律師可受聘于上海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辦理關於臺灣地區和中國大陸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業務。
上海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說,上海積極響應司法部號召,率先推動落實對臺法律服務開放政策,為當前上海與臺灣密切的經貿合作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更好促進兩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也能更好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另外,此舉也為其他地區開展類似工作積累經驗,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