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2018-02-01 09:31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為進一步便利廣大出入境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和口岸通行,公安部決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一、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二、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開通個人旅遊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個人旅遊簽注須持有居住證)。

  三、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即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四、自助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餘次數。申請人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辦理設備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餘次數。

  五、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為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不含列印紙質相片)。暫 不具備條件的窗口,應為未攜帶出入境證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不含列印紙質相片)。

  六、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對來華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可按規定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七、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公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將加強邊檢自助查驗通道建設,2018年,開通邊檢自助查驗通道的口岸數量要達到全國旅檢口岸總數的50%,邊檢自助通關人數要達到出入境人員總數的50%。

  八、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列印服務。使用邊防檢查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的中外旅客,可以在自助查驗通道後方的自助列印機上免費列印最近一次自該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記錄憑證。該出入境記錄憑證與邊檢機關加蓋在出入境證件上的中國邊檢驗訖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公 安 部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