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

2008-06-16 10:09 來源:福建省公務員局

關於開展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

閩人發〔2008〕70號

各設區市人事局、經貿委(經委、經發局)、臺灣事務辦公室,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擴大兩岸專業技術人才的交流與合作,探索建立適合在閩工作、創業的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評價機制, 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和服務平臺,惠及臺灣同胞,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根據《關於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推動福建人事工作發展的意見》(國人部發〔2008〕22號)精神,決定開展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和對象

  凡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直接從事生產建設、勘察設計、安全生產和管理、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和技術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且未達到大陸法定退休年齡的臺灣地區居民。

  二、基本條件和要求

  申報人員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操守。符合《關於福建省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規定的任職條件,並具備下列要求的,可按專業自主申報評審相應級別的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近五年來,撰寫過1篇以上(含1篇)有價值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技術總結,併發表在大陸或臺灣正式出版且有ISSN 刊號(不含增刊)的本行業刊物上,或發表在被SCI、SSCI、EI數據庫收錄的刊物上。

  2、在閩臺灣地區居民首次申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參評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1年以上;參評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6年以上,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9年以上;參評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9年以上,取得大學本科從事本專業工作11年以上。

  三、申報和評審程式

  在閩臺灣地區居民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福建省人事廳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和《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並隨附有關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報所在設區市臺辦同意後送交設區市經貿委(經委、經發局)職改部門初審。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由設區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預審同意後方可提交評審,經設區市工程專業中、初級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設區市人事局批准確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其預審情況和評審結果報省職改辦。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由設區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出具委託評審函,報送相應工程專業職改部門審核後,上報福建省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領導小組和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共同預審同意後方可提交評審。經福建省工程專業高級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福建省人事廳批准確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其他有關事項

  1、凡工程專業中已向臺灣居民開放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臺灣居民可通過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資格,不再組織相應評審。

  2、臺灣地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可,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隨附相關的認證材料。

  3、申報人員應提交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成果、工作年限和職業操守等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在閩臺灣地區居民的職稱外語及電腦應用能力考試暫不作要求。

  5、通過工程專業中、初級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工程專業中、初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由各設區市人事局頒發福建省人事廳統一用印的資格證書。通過省工程專業高級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工程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由福建省人事廳頒發統一印製的資格證書。

  6、其他相關事宜,按照當年度報送工程專業各級別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要求辦理。

  

                                      福 建 省 人 事 廳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