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在大陸參保切實享受國家福利待遇
在12月11日國臺辦“26條措施”專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上個星期《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在大陸參加社保是關乎臺灣同胞切身現實利益的事,想請問臺胞將從中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應詢表示,12月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相關的負責同志已經就《暫行辦法》出臺的背景和相關情況作了詳細介紹和解讀。在這裡,我主要介紹一下在大陸生活、就業、創業、學習的臺胞究竟能從中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朱鳳蓮指出,首先要說明的是,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提供的一種社會福利待遇。出臺《暫行辦法》是落實十九大提出關於逐步為在大陸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用重要主張的一個具體舉措。意味著在大陸就業、居住、就讀的臺胞可以和大陸居民一樣,享受國家提供的相關福利待遇。
朱鳳蓮表示,《暫行辦法》對臺胞適用人員的考慮十分週全,對在大陸參保臺胞實現了全覆蓋。不但適用於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等多種形式的就業臺胞,而且適用於在大陸居住的未就業臺胞以及在大陸高校就讀的臺灣學生。對在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臺胞,大陸各級財政都將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財政補助,保障參保臺胞的社會保障水準。
朱鳳蓮說,考慮到減輕臺胞繳費壓力和返臺工作學習的實際需要,《暫行辦法》為臺胞在大陸參加社保做出了特殊安排。臺胞如果不選擇在大陸和臺灣雙重保險,可以憑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切實解決了臺胞關注的雙重參保問題。臺胞如果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之前離開大陸,可以選擇保留賬戶、再次來大陸就業或居住時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一次性提取社保個人賬戶內儲存額。
朱鳳蓮表示,《暫行辦法》還明確規定臺灣同胞享有參加5項社會保險的權利,其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是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完全不需要參保臺胞個人繳納任何費用,切實有效提升了臺胞在大陸參保的社會保障範圍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