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臺灣青年在大陸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更好條件

2019-12-11 17:27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在12月11日國臺辦“26條措施”專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近年來,臺灣青年在大陸創業就業是個受關注的話題。“26條措施”第13條提出,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請介紹這條措施出臺的背景情況和有關考慮。申報成功後,將會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受邀與會的科學技術部港澳臺辦公室副主任徐捷應詢表示,開展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工作,有利於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高品質發展。目前,我們共建有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980家,國家大學科技園115家,國家備案眾創空間1949家,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和科技創新產業培育平臺。

  徐捷指出,2015年以來,已經有20個省市設立了76個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涵蓋園區、學校、創業孵化器、企業和社會團體等各類平臺,逐步成為兩岸青年交流的重要橋梁和臺灣青年來大陸實習就業創業的重要載體。鼓勵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是為了進一步為海峽兩岸科技企業構建良好的成長生態,為兩岸青年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促進兩岸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培育兩岸經濟發展新動能。

  徐捷表示,2018年11月,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教育部共同發佈了《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文件可以在科技部官網和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上查詢。根據該通知,對於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成功的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費;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徐捷指出,這次出臺的措施,旨在明確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並享受政策優惠,這將為基地和示範點發展和臺灣青年來大陸創新創業創造更好環境。廣大臺灣青年可以在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等平臺內,享受政策便利,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開展交流、創業,實現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