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臺體育措施“重實際”“出實招”“求實效”“謀實惠”
在12月25日國臺辦“26條措施”專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我們注意到,此次“26條措施”中,第25條和26條涉兩岸體育交流,請說明這些惠及臺灣體育界措施的相關考慮和主要特點。
受邀與會的國家體育總局港澳臺辦主任吳堅應詢表示,體育是科學求實的事業,體育人有崇尚實幹的作風,兩岸體育界有務實合作的傳統。此次惠臺體育措施也凸顯了務實的特點,體現了“重實際”“出實招”“求實效”和“謀實惠”。
一是重實際。當前,我們正在加快建設體育強國,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全面協調發展,尤其是體育產業逐步進入黃金髮展期,同時2022年北京冬奧會、杭州亞運會等一系列重大國際賽事將在大陸舉辦,這為兩岸體育融合發展和共同進步提供了難得機遇。我們充分考慮兩岸體育發展實際和交流合作現狀,特別是考慮到臺灣體育界實際需求,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惠臺體育措施,力求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二是出實招。著眼于臺灣體育界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以及臺灣運動員更好實現個人發展,我們推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舉措,切實為臺灣運動員、教練員和專業人士來大陸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和協助。
三是求實效。這些舉措力求為臺灣體育界提升整體水準和個人發展空間,從而在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上取得好成績創造良好條件,同時也必將推動兩岸體育交流與合作不斷走深、走實。
四是謀實惠。惠臺體育措施的出臺,特別是臺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職業聯賽,申請運動技術等級證書,報考大陸體育院校,在備戰大型賽事方面享受主場之利等,將為臺灣運動員和臺灣同胞來大陸發展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受到臺灣體育界的普遍關注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