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和特點是什麼?
鄧小平同志創造性地提出的"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作為和平統一方針的核心內容,使這一方針更科學化,更加切實可行。"一國兩制"是中國政府一項長期不變的基本國策,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方針,既體現了實現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性, 又體現了充分考慮臺灣歷史和現實的高度靈活性。
江澤民同志《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講話,概括了"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統一以後實行"一國兩制",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臺灣保持原有的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統一後,臺灣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臺灣同外國的民間關係不變,包括外國在臺灣的投資及民間交往不變。臺灣作為特別行政區有高度的自治權,擁有立法權和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可以有自己的軍隊,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軍隊、行政人員駐臺,而且在中央政府裏還要給臺灣留出名額。
“一國兩制”具有如下特點:
(一)一個中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堅決反對任何製造"臺灣獨立"、"兩個中國"、 "一中一台"等分裂活動。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實現兩岸和平統一。在一個統一國家的範圍內,對統一後的各項事宜做出安排。臺灣被宰割、被殖民的歷史將不會重演;違背臺灣同胞意願的專制政權將不會再現。
(二)兩制並存。在祖國統一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同時在臺灣、香港、澳門保持原有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
(三)高度自治。兩岸統一後,臺灣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不同於中國其他省區市的高度自治權。不僅臺灣同胞現有的各種權益將得到切實尊重和維護,而且他們希望獲得的其他權益也將得到充分實現,真正實現當家作主的鳳願、充分行使選擇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權利、更加廣泛、直接地參與管理國家大事。
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一國兩制'是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他精闢地論述了按照"一國兩制"實現兩岸統一給臺灣同胞帶來的好處:"兩岸統一後,臺灣可以保持原有的社會制度不變,高度自治。臺灣同胞的生活方式不變,他們的切身利益將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臺灣經濟將真正以祖國大陸為腹地,獲得廣闊的發展空間。臺灣同胞可以同大陸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利,共用偉大祖國在國際上的尊嚴和榮譽。"我們相信,隨著兩岸關係的發展,廣大臺灣同胞將越來越多地認同和支援"一國兩制",願意按照"一國兩制"的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