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為什麼說“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03-01-01 11:11 來源:國務院臺辦

  臺灣自古屬於中國。中國歷史上對臺灣最早的明確記述,可追溯到 1700多年前。中國人最早開發了臺灣、最早對臺灣實施了有效管制,臺灣社會始終保持中華文化的傳統。元朝時中國政府正式設置行政機構治理臺灣,清朝時正式在臺灣建省。 1895年4月,日本通過侵略中國的戰爭,強迫清朝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霸佔了臺灣。 1937年7月,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 1941年12月,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佈告》中昭告各國,中國廢止包括《馬關條約 》在內的一切涉及中日關係的條約、協定、合同,並將收復臺灣。 1943年 12月,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應將所竊取于中國的土地(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在內)歸還中國。 1945年,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日本宣佈投降,並在《日本投降條款》中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 25日,中國政府收復臺灣、澎湖列島、重新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此後,臺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從未改變。

  1949年10月 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和在國際上的惟一合法代表。這是在同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新政權取代舊政權,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並未由此而改變。雖然目前海峽兩岸尚未統一,但是臺灣是中國領土-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由此,中國擁有對臺灣的主權也從未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包括對臺灣的主權。所有中國人都認為,臺灣與祖國大陸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國際社會承認臺灣是中國的領土。 1943年的《開羅宣言》、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說明瞭這一點 ,二戰以來國際關係實踐也說明瞭這一點。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驅逐了臺灣當局的代表,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權利。 1972年9月,中日兩國簽暑聯合聲明,宣佈建立外交關係,日本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且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的立場。1978年 12月,中美發表建交公報,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 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目前 全世界有 165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它們都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並且承諾在一個中國的框架內處理與合灣的關係。

  總之,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無可置疑的事實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