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八項主張有哪些基本內容?

2003-01-01 11:11 來源:國務院臺辦

  (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臺獨”和分裂行徑。

  (二)對於臺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我們不持異議,但反對臺灣以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為目的的所謂“擴大國際生存空間”的活動。

  (三)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在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的過程中,可以吸收兩岸各黨派、團體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當然也包括臺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定。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

  (四)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

  (五)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加速實現兩岸直接“三通”。

  (六)兩岸同胞要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七)充分尊重臺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保護臺灣同胞一切正當權益。歡迎臺灣各黨派、各界人士,同我們交換有關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的意見,也歡迎他們前來參觀、訪問。

  (八)歡迎臺灣當局領導人以適當身份前來訪問,我們也願意接受臺灣方面的邀請,前往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