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92年11月3日、4日新聞稿(1992-11-4)

1992-11-04 00:00 來源:

  中新社92年11月3日、4日新聞稿

  中國新聞社北京11月3日電

  今天上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負責人電話告知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日前,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人員與貴會人員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性商談,同時也就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取得了不少共識,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

  自今年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談結束以來,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及我會負責人曾多次公開表示,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應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但可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討論,並願意聽取貴會的意見。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建議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錶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

  中國新聞社北京11月4日電

  本社記者從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有關方面獲悉,海協副秘書長孫亞夫11月3日已打電話通知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兩會于10月28日—30日在香港進行的“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的工作性商談已經結束;建議有關問題的進一步商談,在北京或臺灣、廈門或金門進行,並由兩會負責人士在上述四地之一簽署有關協議。

  據了解,這次在香港進行的工作性商談取得了很大進展。今年3月份在北京進行的“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兩項工作性商談中,臺灣有關方面故意把海協在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界定海峽兩岸交往中產生的問題是中國事務、而不是國際事務的主張歪曲為“附加政治性議題”;接著海基會單方面終止了商談。3月份工作性商談結束以來,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和海協負責人多次公開表示,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應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但先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商,這實際上表明表述方式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在此次香港進行的工作性商談中,海基會代表建議採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錶述一個中國原則;11月3日海基會又致函正式通知海協,“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海協充分尊重並接受海基會的建議,由孫亞夫副秘書長電告陳榮傑秘書長,並建議就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由此充分反映了海協實事求是,相互尊重,不強加於人的一貫態度和對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達成協定的誠意。

  據記者從海協有關方面獲悉,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談結時,海協即根據雙方磋商後修改的協議草案文本提交給海基會代表。在香港恢復進行工作性商談前,海協于9月30日致函海基會,希望對方儘快提出書面修改意見或提出草案,海基會卻未予提供。但在這次商談中,海基會在寄送文書副本方面又提出新的要求。對此,海協認為需要時間進行研究、評估,並要與有關部門協商,這是合情合理的。而海基會卻堅持要求在香港達成協定,顯然是不切實際的。

  早在9月30日和10月16日,海協即已致函海基會,明確說明于10月28日至29日,與海基會在香港進行一次工作性商談。應海基會的一再要求,海協同意延長半天,就有關問題繼續磋商。在商談中,海協考慮到在香港的商談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還有一些遺留問題和新的問題需要解決,因此,又于10月29日與11月2日函告海基會,建議對商談結果進行評估後,在北京或臺灣、廈門或金門就有關問題進行進一步商談,並由兩會負責人簽署協議。看來,是否及早進行這樣的商談,是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取得完全成功的關鍵,值得密切注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