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飛:堅持“一中”方能恢復對話(2000-6-1)
李亞飛:堅持“一中”方能恢復對話
--在香港《文匯報》舉辦的兩岸關係研討會上的發言
李亞飛臺灣當局新領導人當選以來,兩岸同胞和國際社會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自去年被李登登輝"兩國論"蓄意破壞的兩岸關係有沒有可能走向改善。然而時至今日,臺灣當局新領導人並沒有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做出明確表態,在 5月 20日發表的講話中,儘管使用了大量貌似溫和的詞語,但對改善兩岸關係缺乏應有的誠意。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受權迅速發表了聲明。既針對臺灣當局新領導人講話中涉及的兩岸政策作出評估,更對當前及今後整個兩岸關係問題表明態度立場,並提出具體建議。這是臺灣地區選舉結束以來,祖國大陸方面對兩岸關係發展問題首次全面、具體的闡述,有原則問題的堅持,也有靈活務實的建議。我們傳達的資訊是積極的、明確的,我們的誠意和善意是充分的,具體可感的。
今後兩岸關係怎麼發展?我個人提出一些看法,就教于各位。
一、臺灣當局新領導人必須向明確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的方向作出實際努力。
越早明確表達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兩岸關係就越早步人改善與發展的坦途;反之,兩岸關係仍將持續處在僵局和動蕩之中。這一點,對於臺灣的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對於臺灣當局的執政地位都是至關重要的,臺灣當局新領導人應該慎思利害。如果以為對一個中國原則採取回避、模糊的態度就可矇混過關,是絕對不可能的。
什麼是檢驗臺灣當局新領導人在兩岸關係問題上“和解”、“合作”、““和平”的“善意”?一個過去主張“臺獨”的人,今天表示不會宣佈“臺獨”,只不過是無法抗拒客觀大勢的體現,遠遠談不上“善意”。要真正證明不搞“臺獨”,最基本的一點就是要務實地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有明確表明這個態度,才算得上是一種“善意”。這是因為,首先,1949年以來的 50年中,海峽兩岸儘管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存在分歧,但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即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能分割。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正是在這樣的立場和基礎上,兩岸關係由軍事對峙走向緩和,各項交流交往蓬勃發展,兩岸對話與談判得以開啟並取得一定成效。一個中國原則不僅體現在祖國大陸方面的一貫態度中,也見之於臺灣當局“國統綱領”“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等政策宣示中。臺灣當局新領導人既然表示“沒有廢除國統綱領的問題”,表示要“在既有基礎上”處理兩岸關係、不製造新的麻煩,就應當清楚地表明接受並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如果繼續回避,則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如果藉口雙方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認知不同,就否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否認過去"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承諾,就把一個中國原則議題化,甚至說成是"未來的",單方面篡改兩岸互信的基礎,怎麼能稱得上有善意和誠意呢?
第二,大陸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是靈活務實,求同存異的。我們一再向臺灣方面指出,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能分割。在此基礎上,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平等協商;不以中央對地方的名義進行談判,只要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可以求同存異,可以讓步。如果臺灣當局不是蓄意搞分裂和"臺獨",在維護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意義上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非難事。
第三,李登輝從當政後期起,逐步背離一個中國原則,推行分裂路線,直到提出“兩國論”,企圖割裂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引發兩岸關係的緊張和衝突。因而要回歸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基本面,就理所應當地回歸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互信狀態與共同基礎。臺灣當局新領導人既然表示不推動“兩國論入憲”,臺灣當局有關人士也表示今後不再提“兩國論”,就應該真正地、徹底地拋棄已被事實證明是製造麻煩的李登輝路線,從根本上奠定兩岸關係改善與發展的格局。相反,如果口頭上講不提“兩國論”,實際上卻以李登輝政治遺產的繼承者自居,甚至變本加厲,在“臺獨”分裂道路上走得更遠,其結果必然是給兩岸關係製造出層出不窮的麻煩,並最終帶來不利於臺灣同胞的結局。綜上所述,臺灣當局新領導人只有明確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兩岸關係才能從根本上出現“柳暗花明”的轉機。
二、兩岸對話談判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維護兩會達成的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是實現雙方接觸的起點。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客觀事實,兩岸的接觸商談一直在這個事實基礎上進行。企圖推翻這個基礎,再進行談判,實際上就是企圖否認兩岸事務是中國內部的特殊事務,就是企圖談出一個永久分裂的兩岸關係定位、談出兩個國家,達到從根本上否定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目的。這樣的用意才是預設分裂與“臺獨”的前提,是蓄意為談判設置障礙。這是以維護統-為職志的祖國大陸方面決不能允許的。
日前,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受權發表的聲明中已就恢復兩岸接觸與對話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建議。我個人認為,臺灣當局如果有誠意明確接受海協與海基會 l992年達成的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就應該做到如下幾點:
第一,“兩國論”同兩會共識是完全背道而馳的,是對兩會共識的極大傷害,臺灣當局不僅在口頭上、而且在行動上必須首先明確承諾不搞“兩國論”。
第二,臺灣當局必須按照當年海基會提交給海協的第八案表述,重申“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基本態度。與此相關的,臺灣方面應停止對兩會共識的歪曲,停止用種種分裂主張去“解釋”兩會共識的做法。
這裡,有必要進一步澄清當年兩會共識的情況。 1992年 l1月,兩會以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達成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當時海協的表述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基會的表述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在各自的表述中,海協與海基會明確向對方承諾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謀求國家統一。至於“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基會表示“雙方認知不同”,海協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先不討論。因此雙方是在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基本態度上達成了共識,而不是就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達成“各說各話”的諒解。除了上面海基會提供的表述外,後來海基會又發表了一個“聲明稿”,“聲明稿”強調依循“國統綱領”、“國統會結論”。而在上述兩個文件中,臺灣當局都明確表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臺灣和大陸都是中國的領土”。由此說明,儘管雙方對一個中國涵義沒有共識,但雙方確以各自表述的方式,在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上有共識。由於當時無法達成書面協議,兩會共識採取了各自用口頭方式錶述的辦法,但在內容上卻不是完全的各說各話,而是以前述兩段具有同一性的具體文字為各自表述的內容,是有限定的。因此,不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而籠統地講“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不能準確概括兩會共識精神的。近日,當年向海協人員口述臺方表述內容的海基會的某位負責人士,卻在臺灣新領導人講話後,信口說什麼當年的共識就是“各說各話”,“沒有共識”。這當然不符合歷史事實。
兩會共識對於當前兩岸關係的最大啟示是:在統一之前,雙方雖然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理解存在差異,但並不妨礙雙方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臺灣當局有沒有改善兩岸關係的善意和誠意,就看他們的具體行動了。
(原載2000年 6月 1日《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