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提出落實《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各項商談時間表 (1993.08.30)
中新社北京8月30日電 海協今天提出落實《汪辜會談共同協議》規定的各項商談的一份時間表,與海基會協商,希望自9月下旬起,對《協議》規定的5項事務性商談及經濟、科技交流等議題有計劃地進行商談。
在今天上午開始的汪辜會談後兩會的第一次工作性商談中,海協提出這一時間表。
根據時間表的安排,9月下旬將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遺返及相關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或“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進行商談。“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中所指出的相關問題,包括召開民間性兩岸經濟交流會議、臺灣當局取消臺商來大陸投資的限制、放寬對進口大陸產品的限制、向大陸開放勞務市場等。
海協建議,“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這兩項議題由兩會負責人進行商談;也可由兩會經濟小組先行交換意見。5項事務性商談也可由兩會的綜合小組先行交換意見。
10月下旬,將就“兩岸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或“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進行商談。還可進行“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問題”的商談。能源資源議題包括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合作開發與利用等3個行業,海協認為應分類進行商談,此外,還可進行“加強兩岸旅遊交往問題”的實質性商談。
11月下旬,擬就“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交換科技研究出版物問題”、“科技名詞統一問題”等進行商談。據《汪會長在汪辜會談時的講話提綱》,有關電腦及其他產業科技的門類包括光電、電腦、機械、通訊、航太、生物技術與醫藥等領域,也應分類進行商談。
12月,海協與海基會負責人在臺灣就所有議題綜合性商談,並爭取簽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