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關於第四次事務性商談事函(1994.03.12)

2008-06-26 14:25 來源:國臺辦網站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3月9日“關於第四次事務性商談事”函悉。

  經貴我兩會電話溝通,已確定商談時間為3月25日至30日,為期6天。

  關於第四次事務性商談議題,《唐樹備先生與焦仁和先生北京會談共同新聞稿》已有共識。我會將按雙方確定的共識進行商談。希望雙方共同努力,儘速達成書面協議。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4年3月12日



附:


海基會3月9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貴我兩會于本年二月五日北京會談共同新聞稿中,定本月下旬在北京舉行第四次事務性協商,本會爰建議于本月二十一日開始,會期五至七天。

  關於商談議題,本會希望先就第三次事務性協商所討論之“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兩岸劫機犯等遣返事宜”及“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三項議題繼續進行商談,並儘速達成協定,再視情況就《辜汪會談共同協議》中所定之其他議題交換意見或進行商談。

  本會參加協商人員將另行函告,有關具體安排請貴會惠告卓見。

  盼速獲復。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