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關於第四次事務性商談事函(1994.03.12)
2008-06-26 14:25
來源:國臺辦網站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3月9日“關於第四次事務性商談事”函悉。
經貴我兩會電話溝通,已確定商談時間為3月25日至30日,為期6天。
關於第四次事務性商談議題,《唐樹備先生與焦仁和先生北京會談共同新聞稿》已有共識。我會將按雙方確定的共識進行商談。希望雙方共同努力,儘速達成書面協議。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4年3月12日
附:
海基會3月9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貴我兩會于本年二月五日北京會談共同新聞稿中,定本月下旬在北京舉行第四次事務性協商,本會爰建議于本月二十一日開始,會期五至七天。
關於商談議題,本會希望先就第三次事務性協商所討論之“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兩岸劫機犯等遣返事宜”及“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三項議題繼續進行商談,並儘速達成協定,再視情況就《辜汪會談共同協議》中所定之其他議題交換意見或進行商談。
本會參加協商人員將另行函告,有關具體安排請貴會惠告卓見。
盼速獲復。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