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就“九七”後港臺海上航運問題發表談話 (1996.12.28)

2008-06-26 14:06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今天,本社記者就“九七”後港臺海上航運問題採訪了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兩辦發言人發表了以下談話。

  “九七”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的關係,是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分。去年6月,錢其琛副總理已宣佈了中央人民政府關於處理“九七”後香港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這些基本原則和政策,有利於“九七”後港臺兩地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保持現有的各種民間交流交往關係,包括經濟文化交流、航運交通和人員往來。

  根據上述原則和政策,“九七”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的空中和海上運輸航線,將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按“地區特殊航線”管理,港臺兩地間的海、空航運交通,應依照雙向互惠的原則進行。跨越“九七”的港臺間空中航運交通,已經有了安排。在港臺間海上航運方面,“九七”後,在臺灣註冊的船舶進入香港港口時,所懸挂的旗幟不得出現“兩個中國”問題。在香港註冊的船舶進入臺灣港口,應受到互惠對待。我們相信,“九七”後港臺兩地海上航運交通,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維持維持正常運作,有利於港臺兩地經濟共同發展,這是符合香港同胞和臺灣同胞的利益的。

                    (原載1996年12月28日《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