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新聞稿 (1999.06.28)
今年3月,兩會副秘書長在臺北商定汪道涵會長於今年秋天訪問臺灣,與辜振甫先生繼續深入進行包括政治、經濟內容在內的高層對話。在此次交換意見中,海協就汪會長訪台的行程路線,在臺停留時間、與辜振甫先生對話的安排等事宜提出了新的建議:汪會長在臺參訪7天;行程路線為臺北至高雄;在臺北與辜先生舉行兩場對話,一為正式對話,一為小範圍交換意見。
汪會長訪台是兩會高層對話,包括政治、經濟等內容對話繼續和深入。這是兩會已經達成的共識。兩岸同胞期待著汪會長訪台能夠推動兩岸對話與談判,促進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因此,汪會長訪台的準備工作,重要的是就兩會高層對話的繼續和深入認真的準備,當然也包括行程安排。
今年1月以來,海協多次邀請海基會負責人來京就落實兩會對話安排交換意見,並繼續就汪會長訪台作準備。海協重申上述邀請。
關於落實兩會對話安排,海協已提出兩點具體建議,一是由兩會共同舉辦兩岸關係論壇,二是可以就解決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障礙問題交換意見。海協重申這一建議,並作了進一步的說明:首先,由兩會舉辦兩岸關係論壇和研討會,是落實汪辜共識第一項兩會對話安排的建議形式之一,臺方如不同意,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兩會對話的安排,是汪會長訪台準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兩會對安排的共識不應回避,應切實落實。第二,海協和海基會是受權民間團體,兩會共同舉辦的論壇或研討會,應是得到受權的對話活動,與其他民間交流中舉辦的學術研討活動,在性質、意義、功能上的不同,不言自明。第三,論壇由兩會共同舉辦,自然由兩會共同或輪流籌備主持,雙方參加的人員完全由各自挑選、決定;過去兩會均邀請過有關方面人士和學者以適當名義參加過商談,辜先生去年來訪時,也有若干學者參加,這種形式是有例可循的。不存在因此而“削弱海基會功能”和技術難以操作的問題。第四,照顧到雙方的共同點和不同點,我們建議論壇不設主題,自由發言。臺灣方面可以提出自己關心的問題,雙方可在對話中求同存異、積累共識。如果能形成某些共識,可以為汪辜對話作準備,為開始兩岸政治談判程式性商談和重開兩會經濟性、事務性商談創造條件。
為推動對話,海協願于8月底9月初組織一民間性論壇,邀請海基會負責人或副秘書長出席。如海基會接受邀請,與會的臺灣學者和有關方面人士可由海基會指定和率領,海協不再另外邀請。論壇的地點、人數及其他具體安排事宜,兩會可以經過充分討論商定。
針對海基會提出的“雙軌協商”,李亞飛指出,海協在兩岸重開協商問題上的態度是一貫的、明確的。海協主張應儘速進行政治談判的程式性商談,並隨之重開兩會經濟性、事務性議題商談。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和實現直接“三通”,不僅是關係兩岸同胞切身利益和根本權益的突出問題,而且是真正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的必由途徑,應儘快通過對話和談判予以解決。
當前,兩會接觸的基礎是進行對話,在對話中什麼問題都可以交換意見,包括政治、經濟內容和臺灣方面關心的其他問題,都可以在對話中討論。因此,雙方在積極加強高層對話的同時,更需要就兩會對話事宜作出安排。在對話中求同存異,積累共識,為汪會長訪台做好準備,開始兩岸政治談判的程式性商談及重開兩會經濟性、事務性議題商談創造條件。而海基會回避對話安排,對我會關於攸關兩岸同胞切身權益的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三通”、兩岸經濟合作等問題進行對話的建議不作回應。這不符合汪辜四項共識的精神,更不是落實四項共識的務實態度。
海協從維護兩岸同胞權益出發,曾積極與海基會進行事務性商談。但臺灣方面一方面回避政治談判,另一方面又在事務性商談中突顯“司法管轄權”等政治分歧,致使具體事務性問題難以獲得解決。事實證明,達成事務性協議的根本條件在於排除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分歧。如果海基會確有解決事務性問題的誠意,海協願聽取海基會對辜振甫先生去年10月提出的如何排除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障礙問題的具體意見,海協也願意就此發表意見,並建議作為兩會對話的一項內容確定下來。
海協提出,當前,兩會通過個案協助有效地解決了兩岸劫機犯遣返等事務性問題。並通過日常溝通開始逐步解決相互協助送達文書等問題。為有利於打擊犯罪,我會又提出在不違反各自規定的前提下,相互協助調查取證。事實證明,解決事務性問題的關鍵,在於能否以務實的態度回避政治敏感問題。在兩岸交往中的具體事務性問題,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