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就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事致函海基會

2009-02-18 19:49 來源:

海峽交流基金會:

       據有關方面告,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主要是通過大陸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與臺灣各漁業協會進行。由於臺灣各漁業協組織會分散、互不隸屬,雙方所簽協議不具普遍約束性。

       為確保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有序進行,保障兩岸漁工權益不受影響,請貴會協調有關方面,儘快整合協調臺灣漁工勞務合作對口機構,以便雙方溝通,協商並能達成合作協議。

       盼復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