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致函海基會通報《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事

2009-06-24 20:30 來源: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2009年6月23日(法)協字第0980001214號關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生效等相關事宜函悉。

       根據貴我兩會今年4月26日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協議生效條款的規定,三項協議將於6月25日生效實施。我會將遵守協議,並積極協助有關方面,全面執行和落實各項協議內容。

       關於《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及前次《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中“互免稅費”及“稅收互免”條文無法如期實施事,我會表達高度關注。去年12月15日,我方已對參與兩岸海上運輸的臺灣船舶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我稅務主管部門並已完成《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有關“互免稅費”相關作業準備工作。切望貴會敦促貴有關方面儘速完成相關作業,早日全面履行協議。

       此復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