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就輸入大陸固體廢物的對應名稱及有關規定事函覆海基會

2009-09-23 20:34 來源: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本年5月11日(法)協字第0980000901號關於輸入大陸固體廢物的對應名稱及有關規定事函悉。

       據主管機關告,臺灣向大陸輸入固體廢物,需遵循以下規定:(一)禁止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無害化方式利用的固體廢物;對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進口和自動許可證進口分類管理。(二)對列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的廢物,禁止進口。(三)對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或《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的固體廢物,應符合以下規定:1、大陸的進口廢物利用企業必須獲得環境保護部簽發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有關申請程式可查詢《關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申請事項的公告》(大陸環保部門公告2007年第57號)。2、臺灣的廢物出口企業必須獲得大陸質檢部門簽發的《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註冊證書》,有關申請程式可查詢《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註冊實施細則》(大陸質檢部門公告2004年第48號)。3、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符合環境保護控制標準(GB 16487系列),並經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臺灣出口前,應獲得大陸質檢部門認可的裝運前檢驗機構簽發的《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證書》。

       關於臺灣輸入大陸固體廢物對應的大陸廢棄物的類別名稱,詳見附件表。

       請將上述情況協助轉告有關方面。

       此復 順致

時祺

 

附件:臺灣輸入大陸固體廢物對應的大陸廢棄物名稱表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