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2010-06-29 00:00 來源:

  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新華網重慶6月29日電(記者任沁沁 劉暢)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9日下午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新品種權等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並積極推動作出相應安排,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

  雙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範圍內受理對方品種權的申請,並就擴大植物品種保護名錄進行協商;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合作及協商;促進兩岸專利、商標等業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務。

  雙方同意為促進兩岸著作權貿易,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當一方音像製品在他方出版時,得由一方指定的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著作權認證,並就建立圖書、軟體等其他作品、製品認證制度交換意見。

  雙方同意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根據協議,執法協處機制將處理以下事宜:打擊盜版及倣冒,特別是查處經由網路提供或幫助提供盜版圖書、音像及軟體等侵權網站,以及在市場流通的盜版及倣冒品;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注行為,並保障權利人行使申請撤銷被搶注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的權利;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偽產地標識的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其他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雙方同意在處理上述權益保護事宜時,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並通報處理結果。雙方還同意開展智慧財產權業務交流與合作;分別設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等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及方案;同意對於在執行該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資訊予以保密。

  該協議簽署後將由雙方各自完成相關程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