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9月12日生效
2010-09-11 00:00
來源: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9月12日生效
新華網北京9月11日電 記者從海協會獲悉,9月11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互致函電,通報雙方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確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于9月12日生效。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9月12日生效
新華網北京9月11日電 記者從海協會獲悉,9月11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互致函電,通報雙方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確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于9月1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