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林就制訂臺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發表談話

1999-12-02 00:00 來源:

  陳雲林就制訂臺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發表談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近日已經朱鎔基總理簽發國務院令頒布實施。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雲林今天就此發表談話。

  陳雲林說,《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貫徹江澤民主席關於"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將切實維護臺商的一切正當權益"和"不以政治分歧去影響、干擾兩岸經濟合作"等重要指示的實際步驟,也是祖國大陸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推進兩岸經濟合作的一個重要舉措。

  陳雲林說,發展兩岸經濟合作,是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是推動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重要動力,祖國大陸一貫鼓勵和支援兩岸經濟合作,保護臺灣同胞投資的合法權益。從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倡議發展兩岸"三通",到1988年制定《國務院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特別是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基本形成了鼓勵和保護臺灣同胞投資的政策和法規體系的框架,對促進兩岸經濟的發展和互利合作,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到今年10月底止,臺商投資項目已達43408項,合同利用臺資435.85億美元,實際到資234.54億美元,兩岸貿易額累計已達1556億美元。反觀臺灣當局的所作所為,違背兩岸同胞的意願,頑固阻撓"三通",拋出所謂"戒急用忍"、"兩國論",一再毒化和破壞兩岸關係,給兩岸經濟交流和合作製造障礙,嚴重傷害了臺灣同胞的利益。所以必然遭到兩岸同胞的一致反對。

  陳雲林表示,江澤民主席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中提出"我們將繼續長期執行鼓勵臺商投資的政策,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遵照江澤民主席的指示,按照《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原則和精神,我們在總結各地鼓勵和保護臺胞投資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包括認真聽取已經在祖國大陸投資的臺商和臺灣島內工商團體、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了"實施細則"。從而進一步完善了保護臺胞投資的法律保障體系,把《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推進到了一個更加深入、更加切實可行的層次,一定會得到廣大臺商的歡迎。這也再一次證明,祖國大陸不會因為政治分歧影響、干擾兩岸經濟合作,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將保護臺灣同胞投資的合法權益,不會因為形勢的變化而改變。

  陳雲林指出,祖國大陸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步伐在加快,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在新世紀到來之際,給臺商創造了一個生機勃勃、充滿活力的廣闊天地,為發展兩岸經濟關係提供了新的契機。在新的形勢下,我們將一如既往,切實貫徹執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改善投資環境,保護臺灣同胞的一切合法權益,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以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繁榮,造福整個中華民族。

  《人民日報》海外版(1999年12月16日第2版)